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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普洱市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的公告

[日期:2019-11-11]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招聘普洱市公安局勤务辅警的公告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普洱市公安局委托普洱宝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用工方式

招聘岗位为普洱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对象看护保障工作,由普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工作。勤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勤务辅警120名,其中,男性100名,女性20名。

勤务辅警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普洱宝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普洱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退军人可放宽至初中;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

(九)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个人征信记录良好,且公安机关政审合格。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犯罪嫌疑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有吸毒史、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8、有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普洱宝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厅(思茅区人民西路71号金德酒店一楼),联系电话:0879-2126888转808。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3)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书复印件;

(4)本人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复退军人的证明材料;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

(6)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4.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持所需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后,填写《普洱市公安局勤务辅警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一)。

五、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开展。

体能测试的项目如下:

1、10米×4往返跑。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3、纵跳摸高。

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即:

1、男子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六、体检和政审

(一)政审

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支付。

政审和体检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者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普洱宝力管理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普洱宝力管理服务公司派遣到普洱市公安局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普洱市公安局负责。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3.因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或其他因素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4.工资待遇:3053元/月(不含五险单位应交部分),享受法定节假日休假。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79-2159225(普洱公安局),

0879-2159211(普洱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同时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招聘信息栏以及普洱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普洱就业”、普洱宝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普洱宝力管理服务”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媒体。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普洱市公安局

普洱宝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下载:

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诚信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www.puershi.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_content/10122-/2019-1111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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