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补充公告
经县民政局研究,并报县委政府同意,对师宗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事宜进行补充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员补报名一天
师宗县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员报名当日时间截止后,仍有部分排队等待报名的人员未能进行报名登记,经研究决定补报名一天。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报名地点:师宗县民政局办公室。
2、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2019年9月27日将在师宗县人民政府网站对2019年6月12日报名及本次补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19年9月29日前提交一张近期白底半寸免冠电子照片并注明姓名,邮箱:573745616@qq.com,逾期未提交影响准考证制作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准考证发放:考生于2019年10月8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师宗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由师宗县民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试卷,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测试,笔试时间:10月12日上午9:00-11:00,地点:师宗县第二中学。请考生准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三、面试
由师宗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实际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以师宗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为准)。
四、待遇
公开招聘的社会救助经办员待遇为4359元/月(含五险),其中:购买五险1344.88元/月,每月扣除1000元作为绩效考核金,每月实发2014.12元。绩效考核金年底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兑现,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考核分为遵纪守法、勤奋敬业、目标完成、廉洁自律四个部分。
(一)遵纪守法(15分)
1、认真执行党纪法规。因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并给予辞退处理。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范执行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每季度请事假不超过3天,每年累计请事假不超过12天,超过1天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旷工一次扣3分,全年旷工累计超过20天的给予辞退处理,并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3、严格遵守文明办公工作守则,强化道德自律,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对违反守则规定,每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辞退处理,并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二)勤奋敬业(15分)
1、加强业务学习。认真落实县民政局相关业务学习规定,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会议,不按规定参加的每缺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学习或会议期间不遵守相关纪律要求的每次扣0.5分,学习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每次2分。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不按要求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未按规定完成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小结等撰写每次扣1分。
(三)目标完成(50分)
1、台账:每一名社会救助经办员都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对自己负责的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未建立台账的扣3分,台账不健全的扣1分。
2、档案:做好个人负责的业务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完整、规范。未完成整理、立卷归档的扣3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未按要求做到规范立卷归档的扣1分。
3、材料上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民政工作材料,未按时上报一次扣1分,不报一次扣3分。
4、宣传工作。加强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未开展宣传的扣3分,宣传工作不力的扣2分。
5、民政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及时准确将各类民政信息录入系统;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及时;各项统计表数据准确,表间、表内逻辑关系准确;各项统计报表格式规范;适时对信息系统进行更新管理。未及时准确进行信息录入的发现一次扣1分;各项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一次扣1分;各项统计表数据不准确,表间、表内逻辑关系不准确的,一次扣2分;各项统计报表格式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未适时对信息系统进行更新管理的,一次1分。
6、信访举报。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所有来访、来电、来信必须做到有访必录、有报必查、有查必复、有错必纠。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发生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一次扣3分,因处置不当,发生严重或越级群访事件的,一次扣4分;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明知有超级上访可能而不能预报上级的,一次扣2分。
7、认真完成交办的民政工作任务。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的一次扣3分,敷衍塞责,完成质量差的每次扣2分。
(四)廉洁自律(20分)
1、强化学习。加强对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廉政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每次学习后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未按要求参加学习活动的每次扣3分,未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的每次扣2分。
2、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律。在业务工作办理过程中要尽一次性告知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救助对象吃、拿、卡、要。未对业务办理对象尽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发现一次扣2分,办理业务中出现接受办理对象宴请的一次扣3分,故意刁难的一次扣3分,收受办理对象有价证券、礼金、礼品等的实行一票否决,给予辞退处理,并扣除当年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每项累计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