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是经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昆明市教育局的直属单位。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以“服务学校、服务教师”为宗旨,培育和发展教育人才市场,维护学校(单位)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承担昆明市教育系统学校及单位的人事代理、人才开发、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事政策咨询等职能,是为我市教育系统人才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机构。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条件 |
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档案管理 |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8日——6月2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昆明市青云街25号)
3.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等级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自荐材料等。
4.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52270
(二)资格审查: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负责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
地点:详见准考证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昆明市教育“十二五”规划;《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等规范文件;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6月26日——6月2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昆明市青云街25号)
(三)面试
1.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3,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 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昆明市青云街25号)
内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方式:专业技能考核和现场答辩。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52270
3. 参加考试时的注意事项: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
4.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
六、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当总分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和体检人选。
2.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方案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第十二纪工委:0871—6317546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871—63135506
昆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71—6310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