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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镇康县第一中学2017年选聘教师公告

[日期:2017-08-17] 来源: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镇康县第一中学2017年公开选聘10名高中专任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学校办学需要,根据《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37号)精神,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在编在职教师中选聘10名高中专任教师。现将镇康县第一中学公开选聘10名高中专任教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选聘范围

在我市教育系统教学工作满2年的在职在编专技人员(特岗教师转入地方编制满一年及以上)。

(二)选聘岗位

数学、英语、历史各2个岗位,语文、政治、物理、地理各1个岗位,共10个高中专任教师岗位。

(三)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思想素质好,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相近或在初级中学及以上学校有2年以上本学科任教经历。

3.持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4.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20日以后出生的)。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镇康县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http://www.zkxjyj.com/)。

发布公告时间:2017年8月16日—8月20日。

(二)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一中负责组织,报名时间:8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联系人:李国锦、刘太成,联系电话:6630560。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特岗教师转入地方编制文件复印件)。县外报名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注:镇康县第一中学公开选聘10名高中专任教师报名表请自行在邮箱上下载,账号:zkyzb@163.com,密码:0883-6630560)。

近三年来个人在省、市、县组织的统测统阅学科平均分排名全市(县)前五名的,还须提供个人最好一次实绩证明材料,即个人任教学科平均分在全市(县)排名情况(证明由所在教育办公室(学校)出具,经县教育局教研室核实认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一中负责,时间为8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及要求。本次选聘按1﹕3开考,若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则按程序上报县人社局批准后开考。

2.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8月22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县一中一楼教室。

(五)公布成绩及体检人员

个人综合成绩由笔试分和实绩加分两部分组成。阅卷结束后,公布个人综合成绩。根据选聘岗位数,按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并公布。若因综合成绩并列,则按实绩加分从高到低确定;若实绩加分后总分仍相同,增加面试环节,面试以说课为主,说课内容为所报科目的高一年级上册内容,说课成绩满分100分。

1.笔试。总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考人员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教材版本为镇康县第一中学所用的高中教材)。

2.实绩加分(总分5分)。近三年(2015至2017)省、市、县学年末统测统阅的科目,个人所教科目平均分全县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八县(区)一中同类科目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实绩加分取排名最高一次,最多加5分,不累加。外县参考人员不享受实绩加分。

3.查分。成绩公布当天,对成绩有疑议的可委托他人在县纪委派出第三工委、县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查分。

(六)体检、公示拟聘人员

体检时间:2017年8月23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地点:镇康县人民医院。初检不合格且经市级体检中心复检仍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3天(2017年8月23日至25日)。

(七)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体检合格,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工资待遇

聘用时,若学校相应的岗位等级没有空岗,需签订协议,自愿服从学校安排的相应岗位及工资待遇。

三、相关工作纪律

(一)为确保本次选聘公开、公平、公正,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在县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参加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等工作。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选聘的人员要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公开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考试作弊、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6632829(镇康县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13988331006(镇康县教育局人事股)

镇康县第一中学

2017年8月16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shasha511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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