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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沧市凤庆县机关事务局招聘公务用车驾驶员公告

[日期:2017-02-16] 来源: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庆县机关事务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务用车

综合服务保障中心驾驶员的公告

因我局下设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心的工作需要,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全县范围公开招聘驾驶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驾驶员岗位5人,在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从事驾驶员工作,试用期3个月。招聘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非在职在编聘用人员。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X元,正式录用后工资为2000+X元,X为出差补助,月工资不含“五险”。试用期满后,由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负责办理完善相关社会保险手续,单位缴费部分由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负责,个人部分由所招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凤庆县户籍,初中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男性报考为宜(因工作岗位工作强度较高,出差和加班频率较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实际从事驾驶工作5年以上驾龄。

2、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无违纪违法行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驾驶专业资格证(C1证照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及退伍军人适合条件者优先。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人员;(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5)不符合招聘职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7)其他不符合招聘工作要求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上午报名时间为8:30--11:30,下午为14:30--17:30。

2、报名地点:凤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委政府办公楼一楼)联系人:毕凤媛,电话:4212190。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带原件审核);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需要电子版);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终止其参考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录用程序

1、考试:分为道路交通安全理论考试、机动车驾驶技术测试和面试。考试分值为100分。理论占30分、技术占40分、面占3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录取岗位1:1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县人民医院对候选驾驶员进行身体检测,体检合格者给予录用,体检所产生费用自理。

3、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后进行政审,政审考察由招聘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政审对象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管理部门出据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据是否遵纪守法证明。政审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如需要递补,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后政审考察。

4、公示、聘用及管理: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凤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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