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为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矛盾,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增加公安社会管理人员加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的通知》(普公发﹝2014﹞90号)文件规定以及普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的通知》(普公发﹝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江城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文职人员身份、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职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公务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2016年江城县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共计50人,其中
女性不超过招聘总数的15%。
三、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江城县公安局与文职人员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职人员工资参照普洱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现行工资结构和标准确定,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资和单位缴纳部分的保险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
四、招聘资格条件
文职人员的招聘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
招聘者应具备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特殊岗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六)具有符合岗位需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文化程度(在2016年9月1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八)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普洱市常住户口,特殊岗位(会讲少数民族语言)的限江城县户口。如原为普洱市(江城县)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江城县)常住户口;原为普洱市(江城县)常住户口,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江城县)常住户口。
(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2016年9月16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犯罪嫌疑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有吸毒史、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恐怖组织活动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学科专业目录
参照《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六、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自2016年9月9日起发布,时间为7天。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至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江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大厅。
2、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设置表》,岗位设置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普洱长安网---通知公告栏:(www.pecaw.gov.cn)
茶城网---信息公告栏:(www.pecc.cn)
江城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http://xxgk.yn.gov.cn/Z_M_011/?departmentid=1538)
江城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pejcga001
3、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自行下载《江城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 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如下:A、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B、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4、资格审查
招聘文职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5、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3,老语、越语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其余岗位若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6、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至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笔试
笔试由普洱市公安局统一内容和标准,江城县公安局负责报考人员的笔试组织工作,江城县人社局全程指导。
1.笔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的内容进行命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参考用书。
2.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星期天)9:00至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江城县公安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由江城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测试三 次,取最好成绩;10米×4往返跑、男子组1000米跑和女子组800米跑测试一次,一次不达标,不能复测。
2.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体能测试人选。
3.体能测试未通过,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普洱市公安局统一内容和标准,江城县公安局负责报考人员的面试组织工作,江城县人社局全程指导。
1.2016年江城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参照公务员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通过的考生,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老语、越语岗位除外)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选。
4.面试前如因部分考生放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能测试;面试当天临时缺考的,不再递补,出现无递补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和政审对象。
(六)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七)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1、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医院为江城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
2、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按照属地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
(3)因考生政审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政审。
七、递补、调剂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结束后,因不符合条件淘汰人员或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则由同一面试场次依考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体检、政审环节。如同一面试场次没有递补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他面试场次的人员调剂。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长安网、茶城网、江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城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九、浪费招聘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笔试但未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参与体能测试或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招聘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能测试、面试。
1.自愿放弃体能测试、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体能测试、面试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并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十、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从笔试成绩加5分,确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从笔试成绩加3分。
2.申请事项。申请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到江城县公安局政工室人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
十一、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江城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江城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邀请县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进行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江城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江城县公安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邓警官: 0879-3723920 13769902090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公安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6年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2016年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设置表.xlsx
2、《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3、《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附件3--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xls
4、《2016年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2016年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5、《2016年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5--2016年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xls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