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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一中学天有实验学校2016年选聘公办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日期:2016-08-11] 来源:临沧市教育局

临沧市第一中学天有实验学校

2016年公开选聘公办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为满足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将优秀教师选聘到我校,现将公开选聘公办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对象及岗位及名额

岗位名额共25个:初中语文教师5人,初中数学教师5名,初中英语教师6名,初中生物教师1名,初中政治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3名、初中地理教师1名、初中美术教师1名,初中音乐教师1名、初中物理教师1名。

二、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全省选聘。

三、公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初中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四)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在40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教龄3年及以上,持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中学教师;属特级教师、副高级教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可延至45岁周岁(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必须经现任职学校同意方可报考。

四、公开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8月10日至8月16日,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临沧市教育局信息网)上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天有实验学校办公室。

3.联系电话:办公室:0883-2144944

李新军:13759365540

兰英:18288363293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任职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任职学校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并有任职学校签章的《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并交同底2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资格审查

公开选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报名结束后,选聘工作组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请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四)组织考试

1.开考条件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应聘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2.命题和制卷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按照中考难易程度进行命题,统一印制。印制人员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保密,涉及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封闭,封闭时间为8月19日上午8:00—8月20日上午11:00。

3.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

(3)公示成绩:

笔试结束后,学校随即安排相关学科教师进行阅卷。笔试成绩于8月20日下午16:00前在市一中校园公示栏内公布。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笔试不及格(60%)不得进入面试。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2: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说课)。

(1)复审时间:2016年8月20日下午17:00前;

(2)复审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天有实验学校办公室。

2.面试(说课)

(1)组建面试评委组:按学科类别成立评委小组,成员从学科专家、教师代表中抽取5人,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面试时间:8月21日上午8:00开始

(3)面试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

(4)面试方式:由公开选聘组准备报考学科相应课题,应聘者可准备好相关资料。根据抽到的课题在2016年8月21日上午8:00—9:00独立完成说课稿并复印5份,面试时分别交给5个评委。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监督下,由考生抽取面试序号,每位考生按照所抽取序号进行面试。说课时间10至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序聘用。

(六)体检和公示

学校根据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后,即通知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8月23日至8月29日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临沧市教育局信息网)发布拟聘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

(七)聘用

学校于8月30日前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9月5日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备案。

1.本市范围内在职教师的聘用:本市内在职教师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学校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转接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临沧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学校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临沧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评委、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883-2124315(市教育局人事科)

0883-2122338(市委编办)

0883-2131867(市人社局专技科)

附件: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doc

临沧市第一中学天有实验学校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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