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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1号)

[日期:2015-11-10] 来源:红河州公务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组工干部规定》和《红河州从严从实管理组工干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州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州公开遴选公务员到州委组织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落实从严从实管理组工干部要求,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懂规矩、守纪律”的组工干部队伍,进一步促进组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七)坚持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相符的原则。

三、遴选范围

(一)全州13县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市委组织部在职在编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满5年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干事);

(二)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州级各人民团体在职在编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三)服务年限满2年的选调生。

四、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为人正直、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廉洁自律、个人干净。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的组织工作方针和政策。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以及身体条件,热爱组织工作。

(四)中共正式党员。

(五)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不含选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六)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

(七)年龄32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八)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九)与州委组织部干部职工或州委管理的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十)配偶没有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移居国(境)外。

五、遴选岗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4名。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本县市委组织部或本部门组织人事科统一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州委组织部复审确定报名人选。

1.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上午8:00至13日(星期五)下午17:30截止。

2.报名地点:

(1)在各县市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点,接受本县市报考人员报名。

(2)在州属各部门组织人事科设立报名点,接受本部门报考人员报名。

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各县市委组织部、州属各部门组织人事科汇总报名情况并报送至州委组织部办公室(B408)。联系人:曾云梅,联系电话:3730405。

3.报名材料:

(1)《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入党志愿书中批准转正审批栏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同底1寸灰底免冠正装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

其中,县市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采集表须由所在单位和县市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州属部门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采集表须由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

七、遴选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考核和组织考察、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入部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

按照不低于1:5的开考比例,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参加遴选笔试。按1:3比例取笔试前12名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1:2比例取前8名进入经历业绩考核和组织考察环节。

(三)经历业绩考核和组织考察

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应试者的日常表现、履职能力、工作经历、自身特长、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根据经历业绩考核的各要素和考察掌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评价,向部领导汇报后,取4名进入讨论决定环节。

考核考察对象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四)讨论决定

州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经组织考核考察,未进入讨论决定环节的人选,保留1年的拟遴选人选资格。

(五)公示

对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入部考察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遴选问题的,实行为期3个月的入部考察。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合格的,由州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如有科级领导干部经遴选调入州委组织部的,暂不安排领导职务。

八、相关事项

(一)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程序和纪律。

(二)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找人说情打招呼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7304053730406

附:

1、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采集表

2、诚信承诺书

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9日

附件【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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