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管理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职辅警身份及所从事工作范围
边境管理专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从事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辅助工作。
二、招聘人数及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岗位为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境管理专职辅警,聘用人员将分配至镇康、耿马、沧源边境辖区,主要从事边境地区治安巡逻管控等辅助性工作。共计招聘专职男辅警45名、女辅警10名,招满即止。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9月08日(上午8:30—12:20,下午14:30—17:30),报名时间19天,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三、薪酬待遇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薪金待遇4327元/月(含工资和社会保险支付部分),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配备必要的执勤执法警用装备。工作期间,聘用人员采取集中管理模式。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专职辅警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明显纹身和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专职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
6.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7.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8.面向全国招聘,户籍不限;
9.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2.在职民警配偶;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懂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毗邻国家语言文字;
7.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12.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4.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调整或不听从管理使用单位指令的;
1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流程
应聘者报名前仔细阅读《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开招聘专职辅警公告》,报名时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士兵(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规照4张,到就近单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开招聘专职辅警诚信承诺书》、《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招聘专职辅警报名、面试情况登记表》、《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专职辅警政审表》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的,提交报名材料,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告知。
(二)报名地点
耿马片区:
清水河站机关: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中缅路。联系人:张警官19988305576;
执勤一队(清水河口岸):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清水河村清水河街道。联系人:张警官19988305573;
河外分站:耿马县孟定镇大水井村委会旁。联系人:张警官17865463708;
卖盐场分站: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尖坪村委会木瓜水组路口卖盐场分站。联系人:王警官15126539498;
镇康片区:
南伞分站(站部):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二级路工作站。联系人:马警官15758644990;
勐捧分站(站部):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捧镇勐捧分站。联系人:许警官14736855015。
沧源片区:
永和分站(站部):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陵园路24号。联系人:崔警官17387431910;
达懂分站: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勐董镇刀董村。联系人:于警官18908833855;
班老分站: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班老乡新寨村。联系人:曹警官15012100098;
芒卡分站: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芒卡镇芒卡街道。联系人:普警官18808831010。
(三)资格审查:接受报名的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考流程
(一)体能测评:经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岗前培训:由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组织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为期12天(暂定)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对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岗前培训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与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各基层单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在合格以上档次的继续聘用,续签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要求
(一)填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填报信息、伪造填报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填报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填报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填报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填报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监督电话:0883-8826904)。
本公告由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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