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澜沧县人民法院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人员身份说明
合同制书记员主要从事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案卷材料和其他辅助性工作,该岗位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行使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合同制书记员2名(限男性)。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纪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具备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合同制书记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法律专业及驾驶技术熟练的优先聘用;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具备较强的计算机速录和听记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无其他兼职。
四、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8:00至11:30、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澜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3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需本人亲自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技能测试占总分的50%,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速录。
(二)面试占总分的50%,依据技能测试排名由高到低以1:2标准确定面试人员,如人数达不到比例,不削减岗位人数比例,按实际参考人员组织考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政审
(一)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澜沧县人民法院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政审
由澜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若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期2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本次考试成绩设定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内出现书记员岗位空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九、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月薪3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薪36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年度考核,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澜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人:杨忠莉,咨询电话:18687944153。
附件:报名登记表
澜沧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V353FWUN5fSh2JM2rRD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