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红产建筑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面试成绩及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红河红产建筑有限公司2023年劳务派遣制员工招聘公告》,现已完成招聘面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进入体检政审名单人员,体检及政审工作同步进行,体检、政审,其中一项不符合录用标准情形的不得作为拟录用人选,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时间安排
体检报告提交时间:请将体检报告于2023年6月12日前提交给红河红产建筑有限公司。
(三)有关事项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政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进入政审名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函、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明细版)〕于2023年6月12日前提交红河红产建筑有限公司。
四、相关要求
(一)各考生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各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不按公告规定时限及时提供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体检、政审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将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请拟录用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答疑
本公告公示期: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以下地址或联系方式进行反映。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用房3楼308室。
联系电话:任老师15987350727。
监督电话:褚老师13888475920。
红河红产建筑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xlsx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