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接待办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西盟县接待办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办公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西盟县接待办公益性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应聘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 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满足以上其中一项条件即可,同时以上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单位;
3.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不限户籍,要求五官端正,有工作经验,有C1驾驶证者优先。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管理,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3.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有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的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 现役军人;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本次招聘如无人报名,用人单位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二)报名地点:西盟县接待办(县财政局一楼)
(三)联系人:玉相广
(四)联系电话:13577975544
四、资格审查
(一)应聘人员参加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本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参加报名并填写《XXXXX报名表》。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失业期间是否有单位缴纳记录;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等。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五、招聘程序
面试
(一)由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缺考界定为抽签结束后第一位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未到面试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聘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三级、四级消防士,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文秘相关资格证书。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体检时间为:年月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由县接待办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及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复检一次,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及合同签订
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西人社发〔2017〕116号)执行。
用人单位与编制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编制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到政府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编制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九、本公告由县接待办负责解释
西盟县接待办
2022年3月15日
来源:http://www.ximeng.gov.cn/info/1025/474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