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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洱市江城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外护理人员公告

[日期:2020-12-15] 来源:江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江城县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人员公告

为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优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我院临床护理工作需要,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外护理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临床护士岗位7人(女性5人、男性2人)。

(二)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院校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高要求:女性1.55米及以上,男性1.65米及以上(全日制本科适当放宽身高条件)。

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或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违法经历,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热爱护理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四)应聘者愿意服从医院统一安排、统一调配。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5日—12月21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含周六、日)

地点:江城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护理部(咨询电话:0879-3721276)

(二)报名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个人简历(附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证书(含原始学历及最高学历)、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由医院人事科、护理部负责审核应聘者的相关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通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操作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操作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以笔试、操作考核、面试成绩所占比得分与加分项的分值相加累计为此次考核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初录7名护理人员。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全程佩戴口罩,体温经测量低于37.3℃,并出示“云南省健康码”绿码方可按规定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招考程序

(一)笔试(总分100分)

1.报名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操作考核和面试环节的人员,如报考人数未达比例,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准。

2.命题参考各大专院校护理教材,不指定考核教材。

3.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8:30-10:30

4.笔试地点:江城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请自行准备好考试用品,凭身份证入场。

(二)操作考核

1.考核项目:徒手心肺复苏术(必考)、静脉输液术、皮内注射术、肌内注射术(随机抽考三项技术操作中任意一项),考核标准参照云南省护理学会下发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2.操作考核计分方式: 采取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此项操作的最后得分。

3.操作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3日 08:00-17:00

4.操作考试地点:江县人民医院门急诊4楼(三基示教室)

(三)面试

1.本次面试由医院院办、人事科、护理部共同组织、监督实施。

2.面试测评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精神面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程度及亲和力等。

3.面试计分方式:采取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即为面试最后得分。

4.面试时间:2020年12月24日 08:00-17:00

5.面试地点:江城县人民医院门急诊4楼(三基示教室)

七、实行加分制

(一)原始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加1分;

(二)原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加3分;

以上加分项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计入最后考试总成绩中。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我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可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仍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九、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城县人民医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公示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聘用护理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人事科、护理部会同所在科室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江城县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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