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或超过本学院在生源地所属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
2、录取规则: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满足专业志愿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如专业志愿和分数都相同的人数多于录取计划时,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凡报考我院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文化考试和美术类专业考试,我院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成绩,按照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市无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大学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也可选择日语或者泰语。
5、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录取时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按时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