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农工党中央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1月26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renshichu@ngd.org.cn,并同时传真到010-84111834。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农工党中央机关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1月26日17时前传真至010-84111834或发送扫描件至renshichu@ngd.org.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最近一次工作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9年2月22日
2.面试报到地点:农工党中央机关办公楼311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5号,蒋宅口路口西北角)
请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的上午8:00前报到,8:30仍未到达的面试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按照职位要求,面试当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X50%+面试成绩X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X50%+面试成绩X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X15%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参加面试人员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面试考场,严禁泄露试题相关内容。
联系方式:010-84111834(电话)
010-84111834(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农工党中央组织部
2019年1月23日
附件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 注 |
办公厅文书档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110001001) | 112.90 | 03711301022728 | 2月22日 | |
03713701070510 | ||||
03714103023413 | ||||
03714301821702 | ||||
03714401020907 | ||||
宣传部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110003001) | 130.10 | 03711105612921 | 2月22日 | |
03713701030830 | ||||
03713701081709 | ||||
03713702050601 | ||||
03713706011120 | ||||
社会服务部经济科技法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110005001) | 131.50 | 03711105610826 | 2月22日 | |
03711107080705 | ||||
03711117050208 | ||||
03714103022819 | ||||
03715100056229 | ||||
研究室理论研究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110006001) | 121.20 | 03711105171706 | 2月22日 | |
03711106421608 | ||||
03711301020504 | ||||
03713703011507 | ||||
03714114012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