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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内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日期:2018-11-21]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8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通〔2018〕80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内江人事考试网www.nj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考。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在18—25周岁(1992年11月21日—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三)招收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17名,具体详见《2018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11月27日(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各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期间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将及时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报考者须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考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左右。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28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原则上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件)。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18日—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

1.人民警察职位中的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特警职位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23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二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或2月上旬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

5. 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人民警察职位中的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人民警察职位中的执法勤务类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人民警察职位执法勤务类中的特警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6%+《申论》成绩×12%+《专业科目》成绩×12%+笔试加分

6.笔试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试和特警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有人员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8年12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测试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18年12月24日—25日,具体测试方式、内容、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内江人事考试网www.njpta.gov.cn另行公布。

(四)面试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布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招考对象为“退役士兵”职位的,须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件。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按笔试折合总成绩加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面试时间暂定于2019年3月2日—4日,具体事项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五)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2012]1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将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体能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招(不含递补体检人员)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计划生育、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且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人民警察职位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考录科(0832—2042419、2028231);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832-2292046、229206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0832—2023077)。

相关事项提示:

1、因招考工作需要须对招考相关事宜进行调整、补充、提示的,由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为方便及时、准确与考生沟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个人简历中留下联系电话),在考试各环节特别是报名资格初审、专业测试、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九、本公告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公务员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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