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山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发〔2018〕12号)要求,市卫计委、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2018年保山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笔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11月30日。
(二)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5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 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的执业(助理)医师;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参加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执行,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8年11月20日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baoshan.gov.cn/bmym/bssrsj.htm)、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网(http://www.wjw.baoshan.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好《2018年保山市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人员登记表》(附件2)(打印或手写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2018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成绩单)、医师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等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留下复印件,按时参加现场报名。报名时将现场取相。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9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2018年11月30日 上午 8:00—11:30
2.报名地点
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隆阳区人民路44号)一楼大厅。
3.有关要求
(1)1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报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3)打印准考证:考生于12月5日上午9:30至8日上午9:30登录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信息系统(ksa.bshrss.gov.cn)打印准考证。
(4)此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岗位调剂
如出现个别岗位无人应聘的情况,则从符合岗位应聘条件且报名人数最多的岗位中通过征求应聘人员的意见后进行岗位调剂。岗位调剂后的报名情况将及时通过保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baoshan.gov.cn/bmym/bssrsj.htm)向社会公开。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组织
笔试工作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科目
此次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包括: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医学基础理论、医疗法规知识、医德医风知识等,不指定复习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生应考时,只能携带并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笔试时间
2018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
4.笔试地点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8号教学楼(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
考生需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经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按1:1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县(市、区)人社局提交书面说明)。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
面试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4.面试时间
由各县(市、区)确定,但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
5.面试地点
各县(市、区)确定
(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在面试中加试一题,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八)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公示对象,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区卫生计生、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岗位培训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科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
五、相关政策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生的岗位需求和名额分配,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的全科特岗医生,可固定派驻在乡镇卫生院,也可在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间轮换派驻。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预防保健、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所在乡镇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同岗同薪。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特岗全科医生的工资、地方性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除上级补助外,其他由县区级财政承担。
(四)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后,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直接聘用、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五)服务期满安置
1.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有1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区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3.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但未达直接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釆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定向招聘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区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4.定向招聘为县区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
县区级医疗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
5.服务期满回原单位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辞职后应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服务期满后,在上级下达给县区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6.其他要求
特岗全科医师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年龄条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执行,以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的时间计算年龄。因工作特殊需要,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六、组织领导
(一)保山市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18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
杨老师 0875-2220960
市人社局
李老师 0875-2162447
附件:
1.保山市2018年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表
2.2018年保山市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人员登记表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2018年保山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含附件)]
2018年保山市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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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乡镇卫生院 | 计划招聘 人数 |
所需专业 | 执业资格条件及学历要求 |
1 | 隆阳区 | 新城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 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 |
2 | 隆阳区 | 汶上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3 | 隆阳区 | 瓦房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4 | 隆阳区 | 蒲缥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5 | 隆阳区 | 潞江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6 | 隆阳区 | 芒宽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7 | 隆阳区 | 老营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8 | 隆阳区 | 瓦窑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9 | 隆阳区 | 水寨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10 | 隆阳区 | 丙麻中心卫生院 | 2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
11 | 隆阳区 | 西邑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12 | 隆阳区 | 羊邑卫生院 | 1 | 中医学 | |
13 | 施甸县 | 何元卫生院 | 1 | 中医学 | |
14 | 施甸县 | 旧城中心卫生院 | 1 | 中医学 | |
15 | 施甸县 | 万兴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16 | 施甸县 | 酒房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17 | 施甸县 | 老麦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18 | 龙陵县 | 龙山镇河头卫生院 | 1 | 中医学 | |
19 | 龙陵县 | 碧寨乡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20 | 龙陵县 | 龙新乡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21 | 龙陵县 | 象达镇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22 | 龙陵县 | 平达乡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23 | 龙陵县 | 木城乡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
24 | 昌宁县 | 勐统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
25 | 昌宁县 | 珠街彝族乡卫生院 | 2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
26 | 昌宁县 | 鸡飞镇卫生院 | 2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
27 | 昌宁县 | 耇街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
合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