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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18-09-17] 来源:弥勒市人民政府

弥勒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弥勒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9月2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为做好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弥勒市的社会人员。

3.持有弥勒市签发在有效期内云南省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弥勒市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弥勒县人民医院或弥勒市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9日期间的7:00-23:59(10月1日—7日除外)。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2018年10月29日23:59前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2018年10月29日23:59前提交信息。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下述1—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办证照片

与网络申报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照片一张。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3.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5.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网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七)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5)

申请人在本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并粘贴一寸照片到弥勒县人民医院或弥勒市中医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25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弥勒市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弥勒市的申请人,可提供在弥勒市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认定。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按户籍申请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按劳动合同申请的需提供经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弥勒市教育局人事科(弥勒市弥阳镇冉翁西路延长线市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中心东侧)三楼3-5室)。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在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9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申报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点,并按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申请上述种类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时请选择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教育局。

3.一般情况下,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时,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用附件6《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正面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提交。《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请在本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填写(打印或手写均可)。

5.弥勒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1月30日结束,认定结果将于11月上旬在本网站进行公示,请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员于11月中旬正常工作日到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弥勒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18室)弥勒市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时提供认定的全套材料,或现场确认时通过签订协议由认定机构邮寄给申请人。

6.从2018年起,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873-6122089。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4.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5.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6.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

弥勒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docx

附件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docx

附件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docx

附件4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docx

附件5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6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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