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委关于公开招聘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委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工作安排。
(二)中共党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文秘、中文、新闻学等专业毕业,具有文字写作能力的优先)。
(四)具有迪庆州本地户口的待业青年。
(五)结合单位实际需要,要求招用以下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基本条件之一的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8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州纪委组织部(康珠大道8号州委院内)。
(三)联系人:杨净知 联系电话:8232011
(四)报名须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照片,《迪庆州纪委监委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委会由州纪委监委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评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正式确定聘用。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需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原则上1年一签,试用工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调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迪庆州纪委监委实际,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月工资不低于迪庆州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合同后,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委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