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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日期:2018-08-21] 来源: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委关于公开招聘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委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工作安排。

(二)中共党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文秘、中文、新闻学等专业毕业,具有文字写作能力的优先)。

(四)具有迪庆州本地户口的待业青年。

(五)结合单位实际需要,要求招用以下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基本条件之一的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8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州纪委组织部(康珠大道8号州委院内)。

(三)联系人:杨净知  联系电话:8232011

(四)报名须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照片,《迪庆州纪委监委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委会由州纪委监委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评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正式确定聘用。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需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原则上1年一签,试用工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调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迪庆州纪委监委实际,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月工资不低于迪庆州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合同后,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州纪委监察委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察委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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