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公开选聘部分中学校长、副校长公告
(第1号)
根据《元江县公开选聘部分中学校长、副校长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范围
选聘职位:县高级中学校长1名和副校长2名、县城初级中学校长1名和副校长2名。
选聘范围: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均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参加选聘。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部分中学校长、副校长选聘,除具备《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参加校长选聘的,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参加副校长选聘的,须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县高级中学校长须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参加县高级中学校长选聘的,必须担任市(县、区)高级中学副职2年以上或者累计3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市、县、区高级中学中层干部、初级中学校长);
(六)参加初级中学校长选聘的,必须担任中小学副职2年以上或者累计3年以上中小学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七)参加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副校长选聘的,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工作及任职年限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未满、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其他不宜选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每个人只能报名参加一个职位选聘。
2.报名要求。(1)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由所在学校党组织推荐报名,也可以个人自荐报名。(2)报名时需填写《元江县公开选聘县高级中学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或《元江县公开选聘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任职文件和聘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3张。(3)个人自荐报名需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3.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报名地点:元江县公开选聘部分中学校长、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元江县文化路1号县委5楼组织部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1.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当地纪委监委派驻教育部门纪检组出具廉政鉴定,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在玉溪人才网、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通过人员即可撰写治校报告,并于2018年8月6日前将撰写好的治校报告纸质版(签名)1份及电子版交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拟选聘职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削减选聘职数。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人员,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三)综合评价
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笔试和治校报告评价两项内容,综合评价总分值100分,其中,笔试占50%,治校报告评价占50%。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治校报告根据所参加选聘的岗位,结合自身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学习调研情况,从实际出发,围绕如何办好普通高中、初中教育,把元江县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打造成一流学校撰写。治校报告由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评比论证。综合评价结束后,根据综合得分按3∶1 比例确定选聘初步人选,进入竞职演讲。
(四)竞职演讲
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竞职演讲,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委现场评分,同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中、初中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旁听。竞职演讲完成后,由旁听人员进行民主推荐。竞职演讲综合成绩总分值100分,其中,评委评分占70%,民主推荐得分占30%。根据竞职演讲综合得分,按2∶1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首次体检不合格,在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如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不再进行二次递补。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人员的档案进行核查,并进行廉政鉴定,对考察对象是否胜任选聘职位作出评价。
(六)讨论决定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等额提出元江县部分中学校长、副校长拟任人选,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七)公示及任职
元江县部分中学校长、副校长拟任人选在玉溪人才网、元江电视台、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满无举报反映或不影响任职的,县高级中学校长、副校长,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聘任;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由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聘任。校长、副校长实行试用期制,聘期一般为3年,表现突出的,可以进行续聘。拟任人选公示后如不宜聘用,报县委常委会复议后,取消聘用。
四、考核管理
(一)根据教育教学指标完成情况,在学校制定完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基础上,核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用于校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教师绩效考核。考核达标的高级中学核增100万元,其中校长10~20万元;初级中学核增50万元,其中校长5~10万元。
(二)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玉办发〔2014〕51号)文件精神,县外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享受市县出台的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五、严肃纪律
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对公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违纪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元江县公开选聘部分中学校长、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中共元江县委组织部:0877-6515660
元江县教育局:0877-6012434
元江县人社局:0877-6013795
中共元江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电话:12388,0877-6515647
中共元江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12380,
0877-6515415
特此公告。
附:1.《元江县公开选聘县高级中学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
中共元江县委组织部
元江县教育局
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