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报考人员:
2012年云南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可从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http://gwyj.ynhrss.gov.cn)下载查看。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程序和规定,现将曲靖市2012年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2年7月16日-2012年7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确认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各单位具体资格复审地点见附表1)。
资格复审既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报考人员不但需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网络报名时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仍需要保证在录用考察前符合录用条件。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出现此类情况,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数与拟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数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二)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已与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身份是教师的需出具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岗位如有外语、民族、政治面貌等方面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岗位如有未就业要求的,需提供未就业证明。资格复审确认表由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审核盖章后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各留存一份。
(三)面试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我市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曲靖市,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曲靖市生源的报考人员,户口迁入时间以报名开始时间为界,即2012年3月13日前落户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2、双学位问题
持有双学位的考生,如毕业证书上注明了两个专业,可以任选一个专业报考。
3、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1)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8岁(含)以后参加工作的经历,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毕业后的工作经验,在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2年毕业生,可按201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2)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
基层工作时间精确到月,自工作月份起算,根据劳动法,工作当月即开始计薪,故工作当月计算为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月。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例1:2011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2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11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2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0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例2:A君,2005年12月-2006年2月在甲公司工作(算3个月);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在乙公司工作(算9个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省级事业单位工作(算12个月),中间间断时间在家休养。只要A君能提供以上三个单位的基层工作时间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加计算,即24个月,满足2年基层工作经历。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该单位必须是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比如县学校的教师,如其人事管理权在县教育局,只有县教育局开具的证明有效,学校开具的证明无效),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此类人员如无劳动合同,不能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定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算为基层经历时间)。
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时间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签章同意的《灵活就业登记表》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月份起算。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或报到当月起算。
务农经历不属于基层工作经历,但我省的公务员考录政策规定:普通务农人员若其他条件满足岗位要求,可以报考要求有2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岗位,也可以报考其他未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务农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未在农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其他务农人员,凭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的工作经历不属于基层工作经历,但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定向招录基层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连续5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公务员)的时间为2007年4月(含)以前。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文件,此类岗位面向云南省内的基层机关公务员招录,不面向云南省外的公务员招录。这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
4、满足定向四项目人员招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1、2008-2009年招聘的在2012年3月13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
2、2007-2008年招聘的在2012年3月13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3、2008年招聘的在2012年3月13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4、2009年招聘的至2012年3月13日仍在聘的历年考核均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5、在以上时限之前招聘但在其服务期满后又续聘且报名时仍在聘的人员
6、在以上时限之前招聘随后在四项目人员中交叉聘用的,当其在单一项目中服务期满且报名时仍在聘的,符合定向岗位的报考条件
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期为3年,现仍在聘的服务期满2年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可以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的岗位;现未在聘的服务期按3年计算,不能报考。此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有一年也有两年,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四类人员的政策规定,统一执行两年服务期。在我省服务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两年。我省招募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特岗教师的服务期为三年。参加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5、未就业证明
(1)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类人员的毕业证即为未就业证明,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2)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
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部分仍在聘的人员因管理部门暂未发放服务证的,其县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在同意报考证明上对其身份及未发放服务证的原因作出相应说明,可以无需提供服务证);
(3)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2010年-2011年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毕业生
这类人员如未就业,可以向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
(4)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人员及其他未就业人员
云南省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即为未就业人员;非云南籍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或者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
也就是说,档案存放在云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云南省内各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无需至云南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其他证明,毕业生个人所持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若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未就业证明;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档案未转回云南省,在学校所在省区又未就业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可能未向其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此类情况可凭学校出具的暂缓就业证明作为未就业证明;在外省就读的非云南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没有接收单位意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作为未就业证明,若其档案保留在学校且尚未就业,可由其学校开具的暂缓就业证明作为未就业证明。
注:人才交流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管理部门,只有它们才有权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余部门没有开具未就业证明的权力。
6、相关证明的截止时间
所有证明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证明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内容为2012年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7、其它相关规定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可从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http://gwyj.ynhrss.gov.cn)下载该公告及《云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指南》,查看其它相关规定。
二、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定于2012年7月30日-2012年8月3日,各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珠江网(www.zjw.cn)、曲靖信息港(www.eqj.cn)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遗漏重要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签章后的资格复审确认表原件。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根据招考公告,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即: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最终面试成绩)×5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综合成绩,并从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仍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需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的实施顺序从2012年起明确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体能测评工作由招考单位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所附标准开展。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具体集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公告。报考人员须空腹参检,体检前几天忌饮酒,忌食火锅等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签章后的资格复审确认表原件。
考察工作由考察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报考市级单位(含公安、森林公安、地税系统)的报考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报考县(市、区)单位的报考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附表:
1、2012年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招考单位资格复审地点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表1:各岗位资格复审地点.xls
附表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2012年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招考单位资格复审地点
招考单位 | 资格复审地点 | 联系电话 |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 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78号(市政府大院内)三楼公务员局录用与职位管理科 | 0874-8967931 |
曲靖市财政局(票据、投资评审中心) | 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53号市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 0874-3125357 |
曲靖市地震局 | 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78号(市政府大院内西楼)市地震局办公室 | 0874-3122905 |
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 | 曲靖市麒麟区北园路27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综合科 | 0874-3250887 |
曲靖市公安系统 | 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西路市公安局科技楼一楼大厅 | 0874-3392668 |
曲靖市交通运政管理处 | 曲靖市麒麟区文化路延长线市交通局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 0874-3321299 |
曲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 曲靖市麒麟区麒麟西路155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办公室 | 0874-3335000 |
曲靖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曲靖市麒麟区文化路48号市文化体育局五楼会议室 | 0874-6117900 |
曲靖市移民开发局 | 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88号市移民开发局办公室 | 0874-3122203 |
曲靖市招商合作局 | 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78号(市政府大院内西楼)四楼会议室 | 0874-3123450 |
曲靖市森林公安系统 | 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北路329号市森林公安局政治部(四楼) | 0874-3514218 |
曲靖市地方税务系统 | 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15号市地方税务局人事科(十楼) | 0874-3313228 |
麒麟区党群口和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大院内)二楼会议室 | 0874-3132229 |
罗平县党群口和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笔路新址)公务员管理科 | 0874-8217898 |
马龙县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马龙县公务员局(县公安局大门旁) | 0874-8880461 |
陆良县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大院内)五楼会议室 | 0874-6203889 |
师宗县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大院内)一楼会议室 | 0874-5759623 |
富源县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富源县公务员局(县五机关办公大楼二楼) | 0874-4612028 |
会泽县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会泽县公务员局综合科 | 0874-5688519 |
沾益县党群口各招考单位 | 中共沾益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县五机关办公大楼四楼) | 0874-3166289 |
沾益县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沾益县公务员局(县五机关办公大楼七楼) | 0874-3167969 |
宣威市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中路814号)录用与管理培训股 | 0874-7122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