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名考试费: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含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进行办理。
(3)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出具的证明进行办理。
(4)残疾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办理。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且生活困难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报到证(登记证)、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进行办理。
(6)报考免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
办理时限:除报考免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外,其他符合免交报名考试费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工作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免交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8年4月24日前将《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免除报名费用汇总表》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结束两周内,对无人报考、不符合开考条件、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交费的,一律不予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