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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日期:2018-02-12]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国务院侨办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务院侨办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秘书行政司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 (200110001045) 126.7 142113013328 3月9日  
142111551014  
142147021015  
142137655728  
142113021509  
142137010213  
142136942421  
142137752925  
142141330825  
142143450507  
国外司(港澳台司)美大处副主任科员职位 (200110004024) 132.5 142144028019 3月9日
(3月8日下午专业能力测试)
 
142112070308  
142111471521  
142111633410  
142144028017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12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传真。要求如下:

1.传真号码:010-88387713。

2.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8年2月12日17时前传真至010-88387713。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8年2月24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复印件传真至010-88387713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逾期未传真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在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报到时将上述材料原件交我办工作人员审核。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8年3月9日上午9:00开始,请参加面试的全部考生于3月9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3月9日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务院侨办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从南门进入后右转直行第二个门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六、专业能力测试安排

(一)参加人员

报考国外司(港澳台司)美大处副主任科员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4024)的考生。

(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

专业能力测试于2018年3月8日下午14:00开始,请参加测试的全部考生于3月8日下午13: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3月8日下午13: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专业能力测试报到地点

国务院侨办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从南门进入后右转直行第二个门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并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

3.面试期间,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并注意安全。

4.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10-88387693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确认内容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 同意报考证明

4. 待业证明

国务院侨办人事司

2018年2月1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面试确认内容.doc

(2)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3)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4)附件4.待业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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