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国人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含部分职位的专业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职位考生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
职位名称 及代码 | 准考证号 | 面试分数线 | 面试 时间 | 备注 |
办公厅外事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俄语高级翻译) 100129104001 | 028111480524 | 129.60 | 2月10日 | |
028111613719 | 129.60 | |||
028111761410 | 129.60 | |||
028123014910 | 129.60 | |||
028123024306 | 129.60 | |||
办公厅外事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西语高级翻译) 100129104002 | 028111230119 | 128.30 | 2月10日 | |
028111821920 | 128.30 | |||
028133310316 | 128.30 | |||
028139010309 | 128.30 | |||
028170022729 | 128.30 | |||
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110203001 | 028111890227 | 135.50 | 2月10日 | |
028121911304 | 135.50 | |||
028137071519 | 135.50 | |||
028137280516 | 135.50 | |||
028141192209 | 135.50 | |||
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110205001 | 028111411314 | 127.90 | 2月10日 | |
028111840807 | 127.90 | |||
028113023825 | 127.90 | |||
028137652825 | 127.90 | |||
028141071220 | 127.90 | |||
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110208001 | 028111321602 | 135.90 | 2月11日 | |
028113042512 | 135.90 | |||
028131190724 | 135.90 | |||
028132191308 | 135.90 | |||
028147010512 | 135.90 | |||
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和法规备案审查室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110291001 | 028111320126 | 122.30 | 2月11日 | |
028111550725 | 122.30 | |||
028111751206 | 122.30 | |||
028111780319 | 122.30 | |||
028111821404 | 122.30 | |||
028111871604 | 122.30 | |||
028132030611 | 122.30 | |||
028133412724 | 122.30 | |||
028137741703 | 122.30 | |||
028147010503 | 122.30 | |||
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110301001 | 028134014811 | 134.50 | 2月10日 | |
028135012921 | 134.50 | |||
028137654524 | 134.50 | |||
028137750520 | 134.50 | |||
028141272110 | 134.50 | |||
机关采购中心业务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210112001 | 028111730110 | 137.70 | 2月10日 | |
028113013519 | 137.70 | |||
028123015329 | 137.70 | |||
028132045321 | 137.70 | |||
028137512330 | 137.70 |
二、面试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于2018年1月25日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有关面试事宜,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1月26日17:00前通过短信和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1.请考生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直接回复短信平台,回复内容为: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并传真到010-83072379。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的备注栏中一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018年1月26日17:00前传真到010-83072379。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面试确认时传真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原件。
5.考试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页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3,下同),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除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8.非应届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详见附件4)。
9.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成绩单(所在院系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报名推荐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页下载,认真填写,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由学校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5,北京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考生必须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报名时填写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详见附件6,下同);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项目且服务期满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除明确说明复印件的材料外,均需提供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请务必将上述材料按要求的顺序整理排序,于2018年2月1日前传真至010-83072379或扫描(请勿拍照)制作成PDF格式,发送到邮箱rendarenshiju@163.com。请各位考生在传真或电邮资格复审材料24小时后主动电话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联系电话:010-83072425),经确认无误,于2018年2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干部一处接受资格复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805,请在信封显眼位置注明“资格复审材料”,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提供复印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2018年2月10、11日,具体安排详见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30分别正式开始,考生全天候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到达报到地点,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8:3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报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北门(人民大会堂宾馆斜对面)
面试地点: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内
五、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办公厅外事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俄语高级翻译)和办公厅外事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西语高级翻译)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外语专业能力测试。
外语专业能力测试于面试当天举行,分为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内容包括俄(西)-汉互译(口笔译)及俄(西)语口头作文,同时测试第二外语,专业考试占总成绩的15%。
本次外语专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参加考试时也不得携带工具书等任何参考资料或辅助电子设备。
六、体检
参加面试的全部考生均需于2月9日参加体检。请于2月9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免冠二寸证件照两张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北门集合参加体检。体检前三天请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注意休息,避免熬夜和剧烈运动。因需进行抽血、B超、耳鼻喉科等餐前项目的检查,请您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如有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情况,请自行佩戴有框眼镜参加体检。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外语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外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考生可在面试全部结束后的第二天到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1.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5倍比例的,根据计划录用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且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确定考察人选。
2.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并按照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且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
面试和体检结束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通过电话通知考察人选,没有列为考察人选的不通知。实行差额考察。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关闭通讯拦截功能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仅限考生本人进入办公楼,不得带入亲属等随行人员。候考室内要保持安静,候考室及考场内禁止考生使用手机、电脑、电子书等电子产品和上网设备,不允许考生之间互相交谈。
3.面试时间临近春节,交通压力较大,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全国人大机关负责为参加当天下午面试的考生提供午餐。考生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联系电话:010-830724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
乘车路线:北京市内乘坐公交专线1、专线2、快速公交、特2路、特4路、特5路、特7路、特11路、2路、5路、8路、17路、20路、22路、48路、59路、66路、67路、71路、82路、120路、126路、301路、608路、626路、646路、673路、901直达快车等路公共电汽车到前门、前门西、天安门广场西或供电局等站下车;乘坐地铁2号线到前门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天安门西站下车后,步行至前门西大街与天安门广场西侧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即到达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请考生到办公楼的北门外等候,由工作人员带进办公楼。
附件:1.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4.存档证明
5.同意报考证明
6.离职证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2018年1月2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6:离职证明.docx
(2)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docx
(3)附件4:存档证明.docx
(4)附件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docx
(5)附件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x
(6)附件1:确认参加面试声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