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选拔已顺利结束,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如下:
报考岗位 | 考号 | 职测成绩 | 综合成绩 | 总分 |
会计岗位 | 115399506709 | 98 | 93 | 191 |
会计岗位 | 115399503504 | 75.5 | 98.5 | 174 |
会计岗位 | 115399504026 | 87 | 71 | 158 |
文秘岗位 | 115399505124 | 78.5 | 85 | 163.5 |
文秘岗位 | 115399509315 | 71 | 82.5 | 153.5 |
文秘岗位 | 115399503106 | 70 | 83 | 153 |
文秘岗位 | 115399505018 | 75.5 | 71 | 146.5 |
文秘岗位 | 115399509008 | 63.5 | 80.5 | 144 |
文秘岗位 | 115399501205 | 53.5 | 89.5 | 143 |
信息技术岗位 | 115399303128 | 95 | 102 | 197 |
信息技术岗位 | 115399300521 | 94 | 98.5 | 192.5 |
信息技术岗位 | 115399303003 | 87.5 | 100 | 187.5 |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9点至11:30点,下午14:30至16:30。
(二)地点: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昆明市沣源路龙头街小窑村)尚贤楼(行政楼)2楼207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871-65185186)。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省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二)所有的材料(含准考证)在验证原件的同时,请考生提交一份复印件。
(三)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表1份(A4纸双面打印,贴照片)。
备注:报考人员情况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在附件中下载
四、资格复审结果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及不按时提供全部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对提供信息不真实,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未通过审核的岗位,将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人员名单不再在网站上发布。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