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2017年公开招聘盈江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协管员公告
为充实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力量,经县政府领导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财政供养协管员,将其充实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协助做好日常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盈人社发〔2017〕3号关于请求给予招聘财政供养协管员的请示及县长批示,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4名有阅历青年及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人员到劳动监察大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协管员4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无残疾、无传染性和重大疾病,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写作能力。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具有盈江户籍常住户口的公民。
(六)退伍军人和从事过行政管理或法律方面相关工作的优先录用。
(七)下列人员不得聘为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非过失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和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军队开除军籍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过吸毒史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8、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符合聘为劳动监察大队协管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7日;
2、报名地点: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
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及《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自行从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下载填写),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和电话报名。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管员报名表》需如实填写(承诺人签名必须手工填写,机打无效),贴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二)面试
报名结束,按照报名人数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后由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被应聘人员仪表、思维反映、语言表达能力、电脑操作能力进行面试。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每年一聘一签。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工资及相关待遇
录用的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人员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118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告发布期自2017年1月18日至26日止。
(二)本次招聘政策由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咨询方式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新菊
联系电话:0692—8117767
附件:《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管员报名表》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管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