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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日期:2016-12-17] 来源: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丽江市教育局关于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7- 8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考生可于2016年12月16日起登陆网站(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报名条件

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丽江市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丽江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丽江市(在丽江市工作并签订了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在丽江且能提交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丽江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附件)。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 报名时间

1.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19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19—22日17:00时前;

3.报名费网上支付时间:2016年12月17—23日17:00时前;

(二)报名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费支付三个阶段。

1.网上信息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第一步:登录。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步: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1)2016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直接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2016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符合丽江市考区面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各学科教师资格须在网报时选择“丽江市考区”,再选择考试科目。

2.现场确认。完成网上信息录入的考生需由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及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全省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统一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考区,考生可就近在各州(市)确认点审核确认。丽江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309。

(四)报名费支付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审核的考生登陆报名网站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2017年1月2—8日考生可在网上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五)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户籍属丽江市辖区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4)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及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2.人事关系在丽江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与丽江市辖区聘用单位签订的经社保部门鉴定盖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关系在丽江的证明。

(4)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考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丽江市辖区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1)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中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

(4)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以上确认审核所需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四、面试收费标准

面试报名费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

五、面试科目设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共8个学科。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学科。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4个学科。

(五)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

六、面试内容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抽题顺序随机产生):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五)面试大纲

有关考试标准及面试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面试成绩查询及打印合格证明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17年2月21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不再统一发放发纸质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以供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使用。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可到丽江市客运站乘坐12路公交车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四)考生参加面试时凭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

(五)本次面试为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须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原参加云南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可参加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可登录云南教育网(www.ynjy.cn)、丽江师范高科专科学校网站职业资格鉴定及非学历考试中心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888-3196085

丽江市教育局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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