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事考试中心通知,201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安排确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军队经济专业人员报名,需要查询当地人事考试网站的通知,以个人身份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时需要注意脱密。
三、考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11月5日 | 上午: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11月5日 | 下午:14: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四、考试科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包含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试须知。①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②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