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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日期:2016-07-22]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西双版纳州加强乡镇(农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遴选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到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工作,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员岗位人员3名,其中:2名限男性,1名不限性别。

三、公开遴选的范围

全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在县市级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乡镇(农场)公务员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6月30日)遴选人员职务仅限于科员及以下(受职数限制,如报名人员为副科以上职务的,本人承诺自愿降为科员级的,可以科员身份报名);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教育),理工类和法律类专业的优先考虑,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名限男性,1名不限性别(由于此工作岗位特殊,工作人员需要24小时值守,经常深入工矿企业一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接触危险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报考岗位人员中2名须为男性);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网站、西双版纳州政务信息网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请点击附件1下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5张,到州环保局办公室报名。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3),地址:景洪工业园区榕林路2号(州国土资源局旁),电话:0691-2125538。

(三)资格审查。由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环境保护及法律法规业务素质能力。笔试内容结合遴选职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20%加权计算(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考察与体检。考察人选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纳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网站、西双版纳州政务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从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遴选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咨询电话:0691—2125538(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691—2146672(第四纪工委)

附件: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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