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公开招聘执法辅勤人员公告
为了适应盈江县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切实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盈江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执法辅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市场监管执法辅勤人员45名(男44名,女1名),岗位及报考条件详见《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辅勤岗位分配表》。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有市场监管工作经验的复退伍军人不限学历,有3年以上市场监管工作经验者可放宽为初中学历。
(三)应聘乡镇市场监管所的执法辅勤人员,原则上要求户籍为监管所所在地户籍。
(四)能基本进行计算机操作,有适应市场监督管理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年龄:18周岁(1998年5月30日以前出生)以上到35周岁(198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有3年以上市场监管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作为招聘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4.本人及家属有参加邪教组织和恐怖活动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过吸毒史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人事计财股(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118号2楼204、205)。
(三)报名时需提交资料:①报名表1份(自行在网站上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及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报名时查验原件)、复退伍军人同时提供退伍证。②交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现场将进行书写能力和电脑操作测试,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招聘和组织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录取。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相关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根据考生资格审查和面试情况,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将按照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尿检。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决定予以试用,试用一个月后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如果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安排不予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不服从安排或各种管理制度、从事违法行为,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需终止合同的,需取得聘用方同意。
八、待遇及管理
公开考试招聘的执法辅勤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的领导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聘任期间每人每月工资2100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九、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资格审查、面试及其他通知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盈江县市管局联系电话:8903555、8186664
附件: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6月20日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招聘执法辅勤岗位分配表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招聘专业 | 招聘条件 | 工作所在地 |
执法大队 | 40名(男39名,女1名) | 具有国家承认的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有市场监管工作经验的复退伍军人不限学历;有3年以上市场监管工作经验者可放宽为初中学历。 | 不限 |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应聘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辅勤人员,原则上要求户籍为监管所所在地户籍。 | 平原镇 |
市场监督管理一所 | 2名 | 具有国家承认的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 | 平原镇 | ||
市场监督管理二所 | 1名 | 太平镇 | |||
市场监督管理五所 | 1名 | 卡场镇 | |||
市场监督管理八所 | 1名 | 盏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