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公告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354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持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和社招人员。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考试报名
(一)招聘岗位查询
此次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查询。应聘人员根据拟报考岗位的要求,选择参加医学类或非医学类考试。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24:00-6月18日24:00。
3.网上报名流程: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4.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6月13日9:00- 6月19日12:00。
5.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6月13日9:00-6月19日14:00。
6.缴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
7.通过审核并网上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6月23日至6月26日14:30期间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打印准考证。
8.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若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和资格审核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知识,以招聘单位和岗位工作方向相关的综合知识为主。笔试成绩至下一次非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前有效。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二)现场资格审核
通过笔试的人员,可根据各用人单位招聘的岗位,由用人单位通知报考人员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地址:用人单位指定地点;
2.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要求: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资格考试成绩单》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面试,现场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按照各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进行面试。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要求,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
五、公示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工作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罚。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网上报名时所签“诚信承诺书”所涉及的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已经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就业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监督电话:0871-6719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