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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华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6-06-03]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我县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相关规定,我县拟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拟面向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的用人标准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及对象

采取笔试或笔试+岗位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计划招聘人数

(一)公开招聘:卫计局:25名;教育局:29名;交通运输局:3 名;华坪时讯社:1名;水务局:7名;环境监测站:2名;住建局:1名;煤管局:5名;石龙坝镇:4名;兴泉镇:1名;新庄乡:3名;通达乡:3名;永兴乡:5名;船房乡:7名。

(二)定向招聘:教育局:8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详见《华坪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要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大学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级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6年离岗和2011年、2012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3年后离岗,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七)在我县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村官”人员,报考本县招聘岗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受生源、户籍限制。还在服务期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凭服务单位出据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

(八)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6月17日(3天)。

2.报名地点: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大会议室。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先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应届生报名时不需要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

(3)报考“四项目”人员岗位,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以及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大学生村官提供《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报名。(其中,2010年、2011、2012年选聘,聘用期满三年后离岗、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要同时提供原服务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和在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4)需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前持相关证书等原件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5)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个别紧缺急需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华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足比例开考,不足比例开考的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方可进入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体检。只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体检。

(二)收费

参照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100.00元。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华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点复审后核发《同意报考通知单》。

(四)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测试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华坪县人社局批复后执行。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同意报考通知单》领取准考证及收费收据,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7月13日,领取地点: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公室将查分信息整理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统一查询并反馈查询结果,办公室将对查询结果进行公示。过时将不再受理查分申请。

(五)体检

1.通过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体检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岗位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体检和聘用。若综合成绩再出现并列,则在综合成绩并列人员中再增加一场岗位能力测试,以第二次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体检和聘用。

2.笔试后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个别紧缺急需和招聘15人以上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低于1.5:1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综合成绩并列者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也并列,则在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同时并列人员中再增加一场岗位能力测试,以第二次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3.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全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不按编制限额、年度增人计划和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都属于违规用人,必须清理清退,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五)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

(二)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文件规定,新招录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三)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本公告由华坪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496109

监督电话:华坪县第五纪工委 0888-6129359

附:2016年华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华坪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在线查阅:丽江市华坪县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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