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曲靖市统计局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规定,结合曲靖市统计局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曲靖市统计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由曲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面试工作具体事宜。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
本岗位招聘普通招生计划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未就过业毕业生,在公开招聘中免笔试进行招聘,通过报名及资格复审的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所需时间为30分钟。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分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所占分值不低于60%。
五、面试考官的组成
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面试领导小组聘请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专业类考官不少于60%。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9月5日上午9:30开始至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全部结束。
面试地点:曲靖市统计局(文昌街市委党校院内)。
面试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有关面试事宜的公告。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侯分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等材料原件,按时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不再递补和重新组织面试,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面试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主考室,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侯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按岗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完毕后统一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四)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与面试有关原始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本岗位考生免笔试招聘,面试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
九、考核、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2013年7月11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曲靖市统计局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曲靖市统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0874-3122505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0874-312821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曲靖市统计局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