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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2015年招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协警人员公告

[日期:2015-12-29] 来源:盐津网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津县公安局

关于招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协警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城区公安交管工作,提高盐津新老城区交通管理能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缓解警力不足矛盾,根据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关于增加公安社会管理人员加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公发[2012]3号)、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公安局《关于招聘协警(文职人员)的指导意见》(昭人社通[2012]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力配置实际,特制定本协警招聘公告:

一、协警身份

协警是指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人员。协警不属于公安机关在编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属编制外临时用工,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

二、基本条件

1、盐津籍户口,限男性;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18-3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之间出生);

5、身高165cm以上,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要求。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优先聘用。退伍、复员军人加3分;党员加2分;受到中央级、省部级、地厅级和县处级表彰奖励一次分别加4、3、2、1分;嘉奖一次加0.5分、三等功一次加1分、二等功一次加2分、一等功一次加3分;全日制公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国民教育法学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获得国家司法考试C级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协警: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宜招聘为协警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

具体岗位:城区道路交通管理。

招聘人数:48人。

四、招聘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2月28日,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盐津网及电视台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为3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4张。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5日

报名地点: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情报中队。

2、资格审查:具体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并进行身体初检。资格审查应视情当场作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肯定性结论。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体检

体检时间:2016年1月6日

体检地点:盐津县人民医院

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政审(2016年1月7、8日前完成)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文化知识和面试(2016年1月11日)

文化知识、面试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县公安局纪委负责监察。总分150分,其中:文化知识100分、面试50分。

1、文化知识测试(100分)

考试时间:2015年1月11日上午9:00

考试地点:盐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会议室

考试内容:一是按所给定的材料或主题进行写作(50分)。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进行测试(30分)。三、时事政治测试(20分),专指2015年以来国内所发生的重大时事。

测试成绩=三项得分之和。

2、面试(50分)

面试时间:2016年1月11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盐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会议室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5名面试考官当场评分。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聘用。

(六)确定试用人员和岗前培训

1、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政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将在盐津网上公示。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前,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2、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试用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

(七)签订合同

1、按照一年一定的方式,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2、协警上岗前必须与县公安局签订保密责任书。

3、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审批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安机关将予以辞退:

一是受到刑事处分、治安处罚、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违背保密责任书或有其他过错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

二是不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调整的;

三是未获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是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五、薪酬及福利

1、薪酬标准:基本工资每月1200元,绩效工资每月300元,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服务年限,结合专项经费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福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有关休假。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津县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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