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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2015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日期:2015-12-03] 来源:富宁政务网

为做好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促进我县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文件精神,现将富宁县2015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新华镇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科级非领导干部),在其他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试选调人数及岗位

2015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考试选调工作人员56人,考试选调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富宁县2015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富宁政务网(http://www.ynfn.gov.cn)

富宁县人社网(http://www.fnrsw.gov.cn/)

三、考试选调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考试选调基本条件

1.招录(聘)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满5年(服务基层“四项”人员、事业单位考到公务员岗位的人员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满5年的可以报考);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2.未转正定级的人员;

3.受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2014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设岗考调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合格的在《富宁县2015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符合岗位条件,同意报考,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方可到富宁县人社局办理报考手续。

2.资格审查的学历规定

凡有学历要求的岗位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在职教育取得的函授学历还须具有省教育厅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考试选调公告和进人计划规定的岗位和资格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表不得涂改,须按照单位同意报考的岗位报名)。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及报考岗位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富宁县2015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县外报考人员还需持有所在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能报考)。同时交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小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考生报名时,专业要求原则上以《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为准,考生报考时所学专业在指导目录里没有的,根据单位业务需要,经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报考。

5.报名时缴纳报名费50元。

五、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工作实绩量化考核、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满分35分)

1.量化考核材料报送时间

考生报名通过后,于2015年12月18日下午17:00分前将相关的证明材料送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量化考核计分,考生逾期提供材料的不予计分。

2.量化考核时间及分值构成

量化考核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8:30—2015年12月23日下午17:00

分值构成:

(1)基层工作经验(8分)。在基层工作之日起,每满一年记0.5分(满6个月不到12个月视为一年记0.5分,不满6个月不得记分)。最高记分不超过8分(以人社部门确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年度考核(5分)。年度考核每评为1次优秀记1分。最高记分不超过5分。

(3)表彰奖励(8分)。每获得一次县级表彰记1分、地厅级记2分、省部级记3分、国家级记5分,最高记分不超过8分。同一项工作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不重复记分,以最高级别表彰记分(以各级表彰文件、证书为准)。

(4)优秀党员(5分)。每获得1次乡级优秀党员记1分、县级记2分、州级记3分、省级记4分、国家级记5分。同一年度获得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最高计分不超过5分。

(5)学历学位(4分)。参加进城考试当年已获得大专文凭记1分,本科文凭(无学士学位证)记2分,本科文凭(取得学士学位证)记3分,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学位证)及以上学历记4分。以上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算。各种函授取得学历、学位须有学历认证报告。

(6)其他加分(5分)。担任过站所负责人每满1年记0.5分(满6个月不到12个月视为一年记0.5分,不满6个月不得记分),最高记分不超过5分。

以上各项量化考核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并处3年内不得参加进城考调。

(二)面试(满分15分)

1.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25日

2.面试的组织实施

各单位(主管部门)组成5-7人的考官组在规定时限内,任选1天组织报考本单位(本部门)岗位人员进行面试,报考本单位(本部门)岗位所有人员的面试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成绩共15分,各考生面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根据职位技能和专业要求,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与岗位相匹配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

4.面试结束后于2015年12月28日将面试成绩及量化考核成绩(含纸质盖章)送富宁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报送的单位视为放弃进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设岗主管部门负责。

(三)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8日

2.领取准考证地点:富宁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上午8:30—11:00(暂定,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考试内容:笔试不指定教材,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干部职业素养等。

6.笔试组织: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各类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富宁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报考比例原则上达1:2方可开考,特殊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以《富宁县2015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为准)。笔试成绩必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机关、事业岗位实考人数的80%分别确定),方能进入下一考试选调程序。

笔试成绩公布及查分办法:笔试成绩在富宁政务网(www.ynfn.gov.cn)、富宁县人社网(www.ynfnrs.gov.cn)上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富宁县人社局提出查分书面申请进行查分(主观题不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选调个人综合成绩由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共100分构成,各部分分值为:工作绩效量化考核35分、面试成绩15分、笔试成绩50分。

个人综合成绩=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50%

六、体检(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见体检公告)

(一)确定人选

体检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1:1的比例确定,对同一岗位中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人选的,按笔试成绩、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先后顺序确定。按以上顺序依然无法确定的须加试,加试由报考单位(主管部门)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体检

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对拟调(流)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富宁县人社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该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无法确定体检人员的,按笔试成绩、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先后顺序确定。按以上顺序依然无法确定的须加试,加试由报考单位(主管部门)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七、资格复审(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见资格复审公告)

进入体检人员,需将个人量化考核各种材料送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和调动(2016年2月10日前完成)

(一)确定拟调(流)动人员

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审情况按开考计划数的1:1的比例确定拟调(流)动人员。

(二)公示

拟调(流)动人员将在富宁政务网、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拟调(流)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调(流)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填写《调(流)动审批表》。各用人单位凭《调(流)动审批表》和调(流)动文件办理调(流)动手续。对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流)动;对有异议,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调(流)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流)动。

拟调(流)动人员在接到调(流)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调(流)动资格。

2.调(流)动人员涉及岗位变动的按新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任,工资待遇按新单位实际岗位重新确定。

九、纪律与监督

(一)考试选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试选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试选调人员本人自负。若在富宁县人社局发出笔试、体检、资格复审等其他事宜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选调资格,取消进入下一选调环节资格。

(二)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调(流)动资格等情形的拟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调(流)动资格,并处以3年内不得参加进城考试选调。

(三)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考试选调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私自调(流)动人员、或无故不接收调(流)动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将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人员调(流)动的资格。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考试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富宁县纪检监察局0876-6128200

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科0876-6129219

富宁县人社局纪委书记办公室0876-6131182

附件:1.富宁县2015年进城考试选调工作人员量化考核有关问题说明

2.富宁县2015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富宁县2015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计划

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

郑重提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考计划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考计划,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在线查阅:富宁县2015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计划

附件1:

富宁县2015年进城考试选调工作人员

量化考核有关问题说明

1.县外报考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能报考。同时,在量化考核中考生提供的材料须加盖管档单位印章。

2.报名前,外县调入我县乡镇工作的,在县外乡镇工作的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对应加分。招录(聘)在县外城区单位和招录(聘)在县外乡镇(县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抽调城区工作或调(流)城区工作的人员在城区工作期间不得享受加分。

3.基层服务期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四项”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服务期视同为基层工作经验,应对应加分。原聘用在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考录为公务员的,原事业单位履职年限及任职对应加分。

4.担任过站所负责人的人员享受加分政策须提供当地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确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免职文件的,任职时间从本人任职之日起至下一任负责人任职之日止。同时,在考核量化中要认真询问其任职年限,并严肃告知考生提供文件必须真实,若对外公示后,有人举报查实的,按提供虚假信息论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农、林、牧、水各站所工作的负责人可以加分。各乡镇学校(幼儿园)除校(园)长外不得加分。乡镇各中心、办公室须是县委编办批准设立机构,在非县委编办行文成立机构任负责人的不得加分。

5.抽(借)调人员须提供经县委政府批准组织人社部门行文抽借(调)的文件或审批表,享受基层工作经历及任职加分政策。其他情况的抽(借)调、跟班学习人员未在乡镇工作的时间,不在基层工作经历及任职加分政策范围。

6.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后方能享受学历学位加分政策。2007年12月1日前取得学历,未验证的,要求本人查个人档案,得以享受知识分子补贴的给予认可(要求本人提供知识分子补贴审批表)。

7.从村委会(社区)干部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村委会(社区)任职年限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可对应加分。审核须提供任职聘书和当地党委政府出具在职证明。报名前,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临时工工龄(明确工作时间)的在乡镇工作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加分,任负责人及获得各类表彰的对应基层工作经历记分,在县级以上部门工作的不予加分;退伍军人工作时间以组织人社部门、富宁县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行文认定的工作时间为准,其在基层连队服役期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应记分。

8.各类信息、论文、摄影作品有行政表彰文件的,按表彰文件级别计分。在各项中心工作中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按领导小组组长级别对应加分,领导小组办公室降一级。如:领导小组组长是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按照省部级加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地厅级加分。各种外出学习、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先进个人的不计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被评为各种优秀的营级及以下的表彰不计分,团级及以上的计分,部队荣立“三等功”应算团级表彰,团级表彰对应是县处级(以此类推)。团体项目获奖的不记分,如:李某、王某等同志在XXX工作中成绩优异,特表彰(评为)优秀、XX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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