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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遴选法官公告

[日期:2015-10-22] 来源: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云南省州市以上法院法官遴选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保山市法院系统开展公开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8、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和人数

审判员2人。

三、遴选范围

全市基层法院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四、遴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5、获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员及以上;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

4、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报考人员应当在征得所在单位和职务任免机关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报名,报名应填写报名登记表。

3、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遴选。

4、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与拟遴选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3:1。

5、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27日。

6、报名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7、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所在单位、职务任免机关同意报考证明及所报考岗位需要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

报考者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遴选资格。

8、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10月29日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3部分组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1、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形式。

(4)笔试内容:法律专业知识。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经历业绩评价

(1)进入面试人员应认真填报《2015年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明细由遴选单位自行确定)。

(2)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3)经历业绩评价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依据《2015年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经历业绩评价体系》进行评分。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安排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

七、公示

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论,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在保山法院网上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节假日扣除)。

若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审批和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可按规定办理选调审批手续。对原任领导职务的拟选调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同一职级的任职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1、通知时效:整个遴选工作期间,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2、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遴选工作的公正性。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缺页、不得涂改。若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公开遴选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875-2207024

附:

1、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报名表

2、单位证明样式

3、2015年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

4、2015年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经历业绩评价体系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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