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芒市人民检察院公开
考试招聘司法辅警公告
为了适应检察院工作需要,切实提高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014年经芒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我院招聘15名聘任制司法辅警,因现缺额2名,依照相关招聘程序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芒市委组织部、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由芒市人民检察院实施。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聘任制司法辅警岗位2名(不限男女)。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品行;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户籍为德宏州内;
(六)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
五、加分条件
(一)本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并通晓本民族语言的加3分;
(二)退伍军人加3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再加3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含C1照)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计入总成绩,同时具备以上多个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项加分。
六、考试内容及方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分占40%,面试成绩分占60%。
(一)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由芒市委组织部、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测试满分为100分,以2:1的比例进入面试,即前4名(不限男女)进入面试,比例不足的以实际报名人数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及格分为(70)分及以上,面试分不及格不得招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进入面试,面试方案待笔试成绩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再另行通知,面试由芒市委组织部、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0月30日截止。
(三)报名地点:芒市检察院303、304办公室。
八、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一)报名时本人持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各种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小1寸),先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再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进入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合格的填写《检察院司法辅警报名登记表》,同时收取每人100元的报名费,用于考试产生的费用(用于制卷、阅卷、制准考证、考场租费等)。
(三)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不受比例限制均可开考。
附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九、聘用程序
按照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的顺序组织实施,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人进入政审(若总分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政审),发函至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聘用,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政审人员。
政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政审人员,合格后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与其他单位已经签定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公示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十、待遇及管理
公开考试招聘的司法辅警人员签定聘任制合同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没有单独执法资格,在法警大队的领导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进行续签,聘任期间每人每月工资2100元(含五险)。
十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5年11月6日
(二)考试地点:考场设在芒市,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所列为准。考生务必于2015年11月5日上午12点前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十二、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纪检监察局、市保密局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失职、渎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电话:2215665(市检察院)
2121571(市委组织部)
2131106(市人社局)
中共芒市委组织部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