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西双版纳州普通公务员岗位
和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面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3年西双版纳州公开考录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州实际,现对2013年西双版纳州普通公务员岗位和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面试工作安排作如下通知:
一、面试时间
2013年7月23日、24日、25日、26日(上午8:00、下午13:30开始),具体面试时间及分组情况,详见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2013年西双版纳州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表》。
二、面试地点
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地址:景洪市易武路26号,南路派出所对面即原州民族中学)。
三、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限招少数民族岗考生还须加试我州少数民族基本知识问答和少数民族语言(考生资格复审时自己选择的少数民族语言)测试。
四、面试程序
(一)应试人员须在7月16-18日(8:00-11:30,15:0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资格复审确认表》原件到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 《公务员面试通知书》。地址:景洪市易武路17号。
(二)签到、封闭。参加该场面试的考生、监督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按时到达面试地点签到,考生凭《资格复审确认表》、身份证入场,面试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屏蔽通讯和视频监控。
(三)纪检监督员宣布面试方法和纪律。
(四)考官和考生当场“三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该考场面试顺序。
1、考官抽签。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考务人员组织考官当场电脑抽取考场号,每个考场产生1名主考官6名初级考官,并先进入考场。
2、考生抽签。一是考生按《2013年西双版纳州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表》的分组分别排列成队;二是各考场纪检监督员和引导员按分组分别清点考生人数;三是各组考生分别指派1名考生代表抽签产生本组面试考场号;四是各考场引导员将本考场的考生引到该面试考场,若有符合回避规定现象,考生、考官可提出回避要求,考场纪检监督员当场拆封试卷交考官先熟悉试题;五是各考场引导员将本考场的考生引到候考室,由考生分别抽签决定该场面试顺序,考生应将抽签号贴在胸前待查;六是考生凭《资格复审确认表》和身份证交该考场纪检监督员,由该考场纪检监督员将考生抽签号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对应进行登记,并经考生签字认可;七是考生按抽签序号依次到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五)面试。
1、结构化面试:主考官先逐一向考生提问,考生用普通话进行回答。每场结构化面试(不含我州少数民族基本知识问答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2、我州少数民族基本知识问答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我州少数民族基本知识问答由主考官逐一向考生提问,考生逐一用汉语答题;少数民族语言测试采取先播放少数民族语音(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所选择的少数民族语言),考生用汉语口头翻译出来,再由该考场考官根据标准答案打分。
(六)面试实行当场打分,当场公布,考生当场在《成绩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制度。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工作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五、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必须按照《2013年西双版纳州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考场。请不要误了面试时间和场次,超过规定时间不到场抽签(或抽签结束后才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考场,违反规定带入考场的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但发生遗失或被更换的,面试组织者不负责赔偿。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等进入面试考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和试题,也不得在题本上涂画或记录。候考和面试期间,不准与外界有任何联系(包括通电话、传递信息)。
(三)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应遵守秩序,听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得喧哗和随意出入。需暂时离开候考室去洗手间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不得滞留在洗漱间或候考室外走廊。
(四)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亲属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特别提醒:提醒广大考生,请认真及时地阅读公告和相关通知,知晓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咨询电话: 0691-2123744 (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附件:
1、2013年西双版纳州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表
2、面试人员名单。
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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