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县2015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
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面试方案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规定,结合马龙县实际,制定本面试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由马龙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马龙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马龙县人才服务中心和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马龙县教育局人事股,由人事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股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面试具体业务工作。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省定向招聘公布的进入资格复审的名单,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现场说课和考官提问的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80分钟(说课前准备60分钟,说课和回答考官提问不超过20分钟)。
(二)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把握教材、分析教材、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和举止仪表等。测试教材范围为马龙县现行小学四至六年级相应学科教材(人教版)内容,具体测试学科以本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为准(相同或相近),考官提问的问题与教育教学相关。
五、面试考官的组成
本次面试设立1个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8月1日下午。考官和工作人员下午1:00准时到面试地点集中,现场出面试题目;应试人员下午2:00准时到面试地点集中,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不再递补和重新组织面试,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面试地点:马龙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学楼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准备室、候考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及警戒区,实行封闭管理。
(三)考官和工作人员集中后,现场明确出题范围和出题要求;明确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明确后由考官集体现场出题。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薄)、笔试准考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
(七)面试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室,只叫顺序号。
(十)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面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内容。
(十二)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面试时间到,主考官宣布面试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退出考室后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在下一名考生应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面试成绩现场进行公示。
(十四)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与面试有关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评分后,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九、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
本方案由马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马龙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4――8880894
监督电话:马龙县纪委第四纪工委 0874――8886311
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880461
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