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昭人社通〔2013〕218号)精神,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人用人的原则,圆满完成我单位2015年公务员遴选工作,制定公务员遴选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认真执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真正选拔出素质高、业务精、符合岗位招考条件的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移民局党组成员任组长的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黄 勇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杨永剑 党组专职副书记
成 员:华卫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蒙志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启聪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树华 办公室主任
康卓兴 政策研究室主任
并针对三个遴选岗位(办公室、中小水利水电规划安置、政策研究室)分别设立负责具体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从市移民局比较了解相应岗位业务的干部职工中抽调,人数为3人。
三、组织实施
市人社局对市移民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进行全程领导,市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具体评价工作由市移民局组织实施。
四、评价流程
(一)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环节的遴选人员真实、准确填写《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撰写提交书面经历业绩自述材料,用于审核评价。
(二)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组查阅收到的材料,并可到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实地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对评价对象进行评分。
(三)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参评对象评价的最终得分。
(四)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组评出的成绩报分管纪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局审定。
五、评价标准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100分,其中基本项目60分,加分项目40分(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5年7月2日)。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一)基本项目(60分)。经审核,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份等条件,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即可获得60分。
(二)加分项目(40分)。加分项目包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习培训情况、工作业绩、综合评价5个项目。
1. 教育经历(5分)。大学本科学历得2分(仅限办公室岗位),硕士研究生得3分,博士研究生得5分。以最高学历计分。
2. 工作经历(8分)。包含单位经历(4分)和岗位经历(4分)。单位经历评分标准为:在两个不同单位(指不相隶属的单位,在调动通知基础上相应考察实际工作状况)工作过得2分,在两个以上不同单位工作过得4分。岗位经历评分标准为: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2年得2分,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2年以上得4分。
3. 学习培训情况(5分)。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一次得1分(以培训合格证书为准),取得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每种得2分。各项累计加分,总分超过5分以5分计。
4. 工作业绩(12分)。含年度考核(4分)和表彰(8分)两个项目。年度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4分。表彰(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且出具相应表彰文件)项目的评分标准为:获县处级表彰每次得2分,获厅级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得3分,累计不超过8分。
5. 综合评价(10分)。参考经历业绩情况,从参与者工作业绩轨迹,与岗位工作关联度越高得分越高,且相似工作业绩中工作量越大、难度越高、成绩越突出、本人发挥作用越大的得分越高。
六、相关纪律要求
(一)评价对象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拔资格。
(二)负责业绩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对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