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经研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91年4月后出生),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有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8年4月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中国语言文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管理学类相关专业优先,熟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优先。
(四)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品行优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4月30日17:00截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本人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plhbjzw@126.com。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面试
按报名情况梳理形成面试名单,并组织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60分以上)按成绩从高到低实行等额体检。提供三甲医院及以上体检报告。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将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聘用。
(五)公示、聘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工作需要的,可解除聘用关系。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安排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各科室工作,按国家规定时间上班,享受法定节假日。
聘用人员工资按照盘龙区政府相关规定核算,月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缴纳社会保险后实际发放金额),不缴纳公积金和职业年金。
五、性质及经费保障
本次招聘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劳务派遣人员,属非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经费由盘龙区财政承担。
未尽事项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1-63101861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7jOKVSnrJR1xl5MVopH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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