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昌宁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昌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名。经综合考核后,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昌宁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等详见下图。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昌宁户籍;
2.年龄一般为18-30周岁(截止报名时间);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6.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9.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因公伤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3月13日,周末除外。(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710室(思源学校北侧)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875-7121736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现场填写《昌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政工室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政治理论知识和公安法律知识。
(四)体能测试
男子10米x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10米x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五)面试
按不超录用计划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进入考察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核查应聘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与昌宁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除各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4076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配发工作制服,加入县局工会,可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五、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按时参加相应报考环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应招考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招考相应环节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昌宁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
(六)本公告由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昌宁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3OftkhZJ3Q8L6bsZdrS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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