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委社会工作部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玉溪市红塔区委社会工作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收发文件工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名(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
(二)招聘对象为持有《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进行过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在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即可: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年龄;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被征地农民。)
(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二)在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三)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红塔区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6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红塔区凤凰路75号五楼红塔区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2035229)。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携带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四)考核
所有报名人员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入公示期,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协议。
五、聘用管理
(一)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玉溪市红塔区委社会工作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安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需服从玉溪市红塔区委社会工作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执行红塔区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玉溪市红塔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玉溪市红塔区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玉溪市红塔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3月11日
来源:https://www.hongta.gov.cn/htqzfxxgk/jycygz/20260310/1652739.html?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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