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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日期:2024-09-02] 来源: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检察工作需要,石屏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2名。

岗位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国民教育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至公告日),男女不限,民族不限;

5.掌握一定法律知识、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邮箱报名,报名通过后再以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网络报名申请及资格审核:

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②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的pdf扫描件, 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③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的电子版或pdf扫描件。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5日17:00止。9月6日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邮箱:545780448@qq.com,联系电话:0873-3174629,地点:石屏县人民检察院312室(政治部)。

2.资格审核结果反馈:审核情况将电话方式反馈报考人员,确认报名。

3.报名资格现场审核登记:

①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现场领取);

②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1份, 近期免冠半寸照片3张;

③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1份;

④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及时间: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7号石屏县人民检察院312室(政治部),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考试

此次考试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每项考试成绩将通过官方微信“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告。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等。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岗位技能测试。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速录,word、excel文档编辑。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岗位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信息或电话通知为准。

(三)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信息或电话通知为准。

(四)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考试纪律。考生每场考试须持本人身份证,自觉接受监考人员核实身份信息,遵守考场纪律。提前15分钟入场,开卷后15分钟不得入场。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书记员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拟定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委托第三方依法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管理,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和保障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准确、规范填报和报送个人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并24小时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报名材料报送不完整、不符合规范要求或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此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及面试、体检和考察由石屏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完成。

咨询电话:政治部 0873-3174629

监督电话:派驻纪检监察组0873-4853203

附件1.《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附件2.《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Z_TVfh4mDvEcUF2fPzn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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