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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社工招聘公告

[日期:2024-08-02] 来源:禄劝检察公众号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社工招聘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工作需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及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社工1名。

二、用工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由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自主进行,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禄劝户籍;

4.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及相关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2日以后出生);

6.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社工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禄劝户籍;

4.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2日以后出生);

6.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聘统一进行现场报名、审核,不接受网络、短信或来电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8996030。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现场领取填报)。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相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参加考试时需凭有效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逾期未领取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成绩记为0分,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将在禄劝检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六、体检

由本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本单位根据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员,考生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本单位提交本人及直系亲属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以上工作结束后,本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禄劝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内如拟聘用人员无招聘公告中“不得报考”之情形及其他问题反映,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首聘合同期一般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可续签。

十、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禄劝检察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平台,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5.报考人员已就业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TvOVCUVGGr2hkvBND0H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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