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切实提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芒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照相关招聘程序规定,现将2015年芒市人民法院公开考试招聘书记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采取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2015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6名聘任制书记员(男2名、女4名)。
三、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品行;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户籍为德宏州内;
(六)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7米及以上;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
五、加分条件
本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并能流利讲本民族语言的加1分。
六、考试内容及方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及格分为70分。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以2:1的比例进入面试,男性岗位前4名,女性岗位前8名,比例不足的以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及格分为(70)分,面试分不及格不得招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进入面试。面试方案待笔试成绩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再另行通知。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23日截止(周六、周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芒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八、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一)报名时本人持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各种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小1寸),先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再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参加笔试;
(二)收取每人100元的报名费,用于考试产生的费用(用于制卷、阅卷、制准考证、租用考场等);
(三)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芒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ms.y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按照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的顺序组织实施,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6人进入政审(若总分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先进入政审),发函至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聘用,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政审人员。
政审合格的6人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政审合格后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与其他单位已经签定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公示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十、待遇及管理
公开考试招聘的书记员签定聘任制合同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没有单独执法资格,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进行续签,最长聘用期限为六年。聘任期间每人每月工资2100元(含五险)。
十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上午9时进行《法律基础知识》考试。
(二)考试地点:考场设在芒市,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所列为准。考生务必于2015年4月24日前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芒市人民法院参与招聘工作。此次招聘工作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纪检监察局、市保密局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失职、渎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电话:0692-2131106(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2257914(芒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芒市人民法院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