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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山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24-06-11] 来源:保山学院官网

保山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计划数 学位 学制 学费 学习形式
1 大数据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70101   50 理学 2年 与普通本科生一致 全日制

二、专业简介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培养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数学科学和数学教育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数学教学基本功扎实,具备综合运用数学知识和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能在中小学及有关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主要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常微分方程、数学建模、近世代数、复变函数、数学教学论。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我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证和本科毕业证的学生。

备注:数学类专业不可报考(包含以下专业: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3T数理基础科学、070104T 数据计算及应用)。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8日9:00至2024年6月10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保山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期间全学程成绩单总表并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以上材料电子扫描件同时发至邮箱2418602179@qq.com(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按顺序整理为同一PDF文档,命名为身份证后6位-姓名-毕业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备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核验并进行入学体检;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名地点:保山学院慧源楼B106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考生应对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未按要求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对按报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报教务处在保山学院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面试。资格审查安排在2024年6月12日前完成。

六、考核方式和成绩记录

采用书面资料审核及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专业面试内容

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内容。

(二)成绩记录

成绩记录采用百分制,考生书面材料审核评分占50%,材料审核合格即得50分;专业面试评分占50%,分值为50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并在综合评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三)面试时间

2024年6月13日起,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学校招生工作网上通知。

七、录取方法

(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处理办法:按照考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择优录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预录取结果生效。

(二)考生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八、入学报到及学籍管理

(一)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对相关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申请资格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校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五)第二学士学位的学位证书,按现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学位证书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六)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学位证书。

(七)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八)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九、毕业说明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十、纪律要求

(一)学校将高度重视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面试考核、录取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毕业院校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保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云南省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75-2864791 。

(五)本办法由保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16号(678000)

咨询电话:0875-2864678、2864876

保山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5日

来源:https://zsw.bsnc.cn/info/1002/13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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