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突出对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各二级学院招生计划名额。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学校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简称“校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审室。
(三)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分批次待录取名单;汇总审核全校拟录取总名单;负责组织复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命题和试卷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考生体检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工作小组需配1名以上工作秘书,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由二级学院提出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各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察小组(简称“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审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六)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
2.确定所辖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学位点复试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另须配备秘书1人,名单不对外公开。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若导师不够,可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造诣、作风正派的相关学科骨干人员参加。复试组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3.负责召开学位点复试组会议,对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4.负责初步选定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
5.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6.负责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和试卷评阅。
7.负责英语测试(含听力、口语和专业英语)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8.负责计算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并进行排序,提出待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和监审室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公示。
9.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10.负责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计划与复试名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1.2左右确定。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均具有复试资格。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经我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才具有复试资格。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首批复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资格
经我校审核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中接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申请调剂考生的条件如下:
1.考生必须符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二区(云南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6.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7.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学位。
8.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指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的调剂申请。
四、调剂
我校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采取滚动调剂、分批复试录取、总体审核认定的模式。
(一)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分批次调剂复试时间并组织实施调剂工作。全校各批次的调剂复试时间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
(二)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初步选定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考生发出调剂复试通知。
(三)对经多批次调剂复试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可由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提出调整意见,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五、复试
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日程安排,组织所辖学位点分批次进行复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复试工作,可同时进行,分类复试。
(一)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须指派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小组完成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后,需将审查情况书面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对审查资格不符要求的考生应提出不予复试的具体书面意见。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由各招生工作小组存留备查。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原件
3.《云南中医学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考生须提前审查盖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下载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6.全日制专升本应届生:考生所在省区的省教育厅文件(即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或由高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7.同等学力考生
(1)专科毕业生: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提供《本科结业证》原件和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资格审查合格的复试考生,方可填写《云南中医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加试科目以《云南中医学院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科目为准,不得更改、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以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由各个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合格线划定由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决定。加试科目两门均合格者,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再进行加试。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测试三个部分。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英语基础知识的听说能力。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基础知识。各招生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由各学位点复试组负责组织实施。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英语测试以笔试的方式为主进行。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由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两部份组成。
(1)基本素质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
主要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质、科学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跨学科考生须侧重考察所报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及能力。
(2)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及技能掌握的程度和水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定,分数占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的30%。除少数难以进行考核的基础理论学科外,一般应进行实践环节的考核。
综合素质测试要求: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各学位点复试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作答情
况进行现场记录后须由考生签字确认,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可采取与考生面谈等多种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
体检医院为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各招生工作小组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5%,复试成绩占45%。
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10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2.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占30%,综合素质测试占70%。复试成绩以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以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分。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中的相关加分规定加分。
六、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序
1.每个批次复试结束后,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计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2.每一批次分专业、分学位类别,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将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跨专业调剂考生、调剂生进行分类排序。
(二)确定待录取
1.确定待录取名单的原则
(1)执行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
(2)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批次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待录取名单。
(3)每一批次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待录取名单。
2.待录取的意见
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论等三个方面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复试合格,待录取;
(2)复试合格,在指标有空缺的情况下,建议待录取;
(3)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3.确定待录取名单的程序
(1)各招生工作小组应按复试批次及时填写《2015年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和校监审室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公示入学考试总成绩及待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招生工作小组方可组织考生完成网上待录取确认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各招生工作小组可根据《2015年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的排名顺序,依次录取其他考生。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工作小组完成所有批次的复试工作后,向研究生处和校监审室提交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处和校监审室审查后,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
七、信息公开
研究生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通过“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同等学力加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英语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保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回避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复试者,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监控制度
各招生工作小组对每位考生的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情况进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经各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小组组长签字密封后,交研究生处和监审室存入学校保密室保管备查。
(四)复试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招生监察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五)复试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应由各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监审室,由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审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
九、费用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同等学力复试考生180元/人,其它考生100元/人。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费按照医院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附则
(一)本工作办法由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督电话:云南中医学院监审室0871-65918263。
监督电子信箱:ynzyxyjjss@163.com
监督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学院崇德楼419办公室
云南中医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