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根据《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公告》,笔试工作已于2023年12月23日结束,经笔试考核,现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安排
面试考核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如得分相同影响到拟聘用初步人选确定,则按照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成绩和拟聘用初步人选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一)面试地点及时间
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地点: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蒙自市凤凰路6号)
具体面试安排情况如下:
面试岗位 | 面试地点 | 面试时间 | 备注 |
党务群工岗 | 红河发展集团501室 | 上午9:00-11:00 |
(二)面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持个人身份证原件于上午8:30之前进入候考区等待面试抽签,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达抽签地点,则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2.考生进入面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考生参加面试不得携带除手机以外的贵重物品,在面试前必须将与面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寄存到候考室并登记。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不得透露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5.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回避。
6.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答疑
本公告公示期: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止,若对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等事项存在疑问,请在公告期内致电:0873-3666190(娄老师)。
四、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873—3728758(王老师)
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六、本公告由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1).doc
附件3 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docx
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