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考生放弃复试资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经中央组织部审核,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以下复试人选。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姓名 | 面试最低分数线 |
财务职位 0101001001 | 950139022001 | 张钟月 | 126.10 |
950111881325 | 韩新华 | ||
950111160525 | 邓湘清 | ||
新闻宣传职位 0101001002 | 950114010623 | 程芳 | 129.80 |
950113016013 | 贾晓丽 |
请递补考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复试公告》的要求尽快提交材料,按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联系电话:010-67556370,67556327(传真)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2月25日